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申请/报告指南
IRB SQ/02.01/03.0
1.目的
为指导主要研究者/申办者、课题负责人提交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临床科研课题以及利用人体组织或数据研究的伦理审查申请/报告, 特制订本指南。
2、提交伦理审查的研究项目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提交伦理审查申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5)、《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07),《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CFDA《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2014),CFDA《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以及ICH GCP,《赫尔辛基宣言》,CIOMS《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指南》(2002)等法律、法规、政策和指南,所有我院承担的、以及在我院内实施的涉及人类受试者的医学研究,包括利用可辨认身份的人体材料或数据的医学研究,应依据本指南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申请/报告。
研究是指一个系统性的活动,包括设计、测试和评估,旨在形成或有助于形成可普遍应用的知识。不论是否因其他目的而实施或得到资助的活动,根据本政策,符合该定义的活动均构成研究。例如,一些示范项目和服务计划也可包括研究活动。
人类受试者是指一个具有生命的个体,研究者(不论专业人士或学生)对其进行研究,通过干预或与之互动获取其数据,或获取可识别身份的个人信息。
涉及人类受试者的医学研究是指以人类受试者(包括利用可辨认身份的人体材料或数据)为研究对象,了解疾病的原因、发展和结果,改进预防、诊断和治疗的干预措施(方法、操作程序和治疗)而开展的活动。
常规医疗质量或疾病发病率的监测与评估,医疗病例个案报告等活动不属于研究。
本院研究伦理委员会审查范围为我院介入的上述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应用。若接受外单位委托的伦理审查,应事先签订协议。以下情况视为我院介入该项研究:
研究经费入我院帐户:包括国际国内基金资助课题,企业资助课题,或上述课题的子课题;
我院员工作为主要研究者,即项目负责人(PI);
我院员工或学生作为研究者,在研究中承担受试者招募,并获取其知情同意的职责;
我院员工或学生作为研究者,参与研究干预过程,获得研究数据;对受试者进行干预,取得受试者的个人信息;
我院员工或学生在研究过程中虽不直接接触受试者,但可接触标示有受试者身份信息的标本或研究数据,进行检测或统计分析;
其他单位员工或学生以我院为研究地点,进行涉及人的研究;
其他情形:可咨询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对于研究负责人和研究团队的培训要求:
河南省中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科研部及伦理委员会将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所有研究负责人和研究团队人员均需要接受河南省中医院“伦理审查体系”的规定和要求,完成有关“伦理审查体系”的培训内容,否则,伦理委员会有权不批准其开展研究。
3.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的类别
3.1. 初始审查
初始审查申请:符合上述范围的研究项目,应在研究开始前提交伦理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初始审查申请”是指首次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的审查申请。
3.2跟踪审查
修正案审查申请:研究过程中若变更主要研究者,对临床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等的任何修改,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修正案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结题审查申请:完成临床研究或完成阶段性研究申报注册,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结题审查申请,并提交结题报告。
研究进展报告/年度报告:应按照伦理审查批件规定的跟踪审查频率,在截止日期前1个月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申办者应当向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提交各中心研究进展的汇总报告;当出现任何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进行、或增加受试者危险的情况时,应以“研究进展报告”的方式,及时报告伦理委员会。如果伦理审查批件有效期到期,需要申请延长批件有效期,应通过“研究进展报告”申请;跨年度开展的项目于每年12月前份递交年度研究进展报告。
暂停/终止研究报告:研究者/申办者暂停或提前终止临床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提交暂停/终止研究报告;
违背方案报告:需要报告的违背方案情况包括:①严重违背方案:研究纳入了不符合纳入标准或符合排除标准的受试者,符合中止试验规定而未让受试者退出研究,给予错误治疗或剂量,给予方案禁止的合并用药等情况;②持续违背方案: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健康和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的持续方案违背;③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偏离研究方案。凡是发生上述研究者违背GCP原则、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的情况,研究者或申办方发现研究中违背方案情况时,应及时(一周内)向伦理委员会报告本中心发生的违背方案情况;本单位为组长单位时,申办方应可定期(每季度一次)报告项目违背方案情况汇总表;本单位作为参加单位时,本伦理委员会不接受其他中心违背方案的报告。
严重不良事件(SAE)报告:严重不良事件是指临床研究过程中发生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伤残、影响工作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导致先天畸形等事件。研究者应及时(一周内)向伦理委员会报告本中心发生的SAE;本院作为组长单位时,研究者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其它中心发生的SAE;本院作为参加单位时,申办方可定期(每季度)以中文汇总SAE,并以汇总表的形式向本伦理委员会通报。如有新的影响受试者继续参加试验的信息时,应及时告知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非预期的药物不良反应,药物试验中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和严重程度,超出了现有的临床试验资料信息,包括未上市药物的研究者手册、药物说明书;已上市药品的说明书和/或药品性能摘要。申办者应将严重的和非预期的试验药物不良事件,及时报告给所有参加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及其供职的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申办者应将试验药物非预期的严重不良事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死亡和危及生命情况为7天,其他情况为15天。
3.3 复审
复审申请:伦理审查意见为“作必要的修正后重审”,进行修改后应以“复审申请”的方式再次送审;如果对伦理审查意见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复审申请”的方式申诉不同意见,请伦理委员会重新考虑决定。
4. 关于涉及受试者及他人风险的非预期问题
定义:涉及受试者及他人风险的非预期问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非预期的;②与研究有关的;③新出现或增加受试者或他人的风险并需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研究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方案定义的需要向伦理委员会报告的不良事件,预期不良事件的频率或严重性非预期性地增加,以及非预期、与研究相关、且给受试者或他人带来风险的不良事件,请按“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类别报告伦理委员会。
当研究出现潜在的任何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进行、或增加受试者危险的情况时(如文献、安全监察报告、中期分析结果提示研究的风险/受益呈现非预期的变化,受试者抱怨提示非预期的风险或研究者无法解决的问题),请按“研究进展报告”类别报告伦理委员会。
研究中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修改研究方案,请按“修正案审查申请”类别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
研究中发生任何偏离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研究方案,且这种偏离涉及受试者的风险,或有可能再次发生,请按“违背方案报告”类别报告伦理委员会。
5.提交伦理审查的流程
5.1 提交送审文件
准备送审文件:根据《送审文件清单》,准备送审文件;
申请资料提交:初始审查、跟踪审查和复审,申请人应向伦理委员会递交纸质申请表(见附件)、1套纸质资料和对应的电子文件(PDF格式,刻盘);
报告资料递交:研究进展、年度进展报告、暂停/终止研究、违背方案、SAE报告,申请人应向伦理委员会递交纸质报告1套和对应的电子文件(PDF格式,刻盘);
研究者通告、安全性报告等其他说明性文件均可以备案形式递交伦理委员会,并递交含具体内容的电子文档(PDF格式,刻盘)。
5.2 文件接收
送审文件或报告的完整性和要素通过形式审查,伦理委员会秘书向申请人签发受理回执;
如果送审文件不完整或要素有缺陷,伦理委员会秘书向申请人说明原因,请申请人及时补充相关文件或退回全部送审文件。
5.3 接受审查的准备
会议时间/地点:伦理委员会秘书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也可通过网络系统查阅。
准备会议报告:按照通知,需要到会报告者,准备报告内容,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主要研究者因故不能到会报告,应事先向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请假,该项目转入下次会议审查。
6.伦理审查的时间
6.1伦理委员会通常每月下旬召开审查会议1次,初始申请在会议审查2周前提交送审文件,跟踪审查申请或结题审查申请于会议审查前1周递交送审资料。
6.2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或严重问题,危及受试者安全时,或发生其它需要伦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紧急审查和决定的情况,伦理委员会将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查。
7.审查决定的传达
7.1申请审查的事项,伦理委员会在做出伦理审查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伦理审查批件”或“伦理审查意见”的书面方式传达审查决定。
7.2伦理委员会对结题审查、研究进展/年度报告、暂停/终止研究报告、违背方案报告、SAE报告的审查,肯定性意见通常不以“意见或批件”的形式传达,申请人在伦理委员会受理送审资料后一个月内没有收到审查意见,视作伦理审查意见为“同意”或“不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否定性结论,伦理委员会出具“伦理审查意见”。
对伦理审查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伦理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与伦理委员会委员和办公室沟通交流,还可以向医院质量管理部门申诉。
8.伦理审查的费用
国内企业申请的临床试验项目初始审查费用5000元人民币/项,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初始审查费用8000元人民币/项(包括SAE、方案违背、年度审查费用和结题审查费用);修正案审查3000元/次。
伦理审查费应于会议审查前交医院财务科或汇至医院帐户,并提供汇款或交费凭证。
9. 伦理委员会批准研究的基本标准
(1)坚持生命伦理的社会价值;
(2)研究方案科学;
(3)公平选择受试者;
(4)合理的风险与收益比;
(5)知情同意书规范;
(6)尊重受试者权利;
(7)遵守科研诚信规范。
10.免除伦理审查
符合以下情况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可以免除审查:
在正常的教育、培训环境下开展的研究,如:①对常规和特殊教学方法的研究;②关于教学方法、课程或课堂管理的效果研究,或对不同的教学方法、课程或课堂管理进行对比研究;
涉及教育、培训测试(认知、判断、态度、成效)、访谈调查、或公共行为观察的研究。
以下情况不能免除审查:①以直接或通过标识符的方式记录受试者信息;②在研究以外公开受试者信息可能会让受试者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的风险,或损害受试者的经济、就业或名誉;③上述不能免除审查的情况,如果受试者为政府官员或政府官员候选人,或者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在研究过程中及研究后对私人信息必须保密的情况,则可以免除审查。
“涉及访谈调查,公共行为观察的研究”的免除审查一般不适用于儿童与未成年人,除非研究者不参与被观察的公共行为。
对于既往存档的数据、文件、记录、病理标本或诊断标本的收集或研究,并且这些资源是公共资源,或者是以研究者无法联系受试者的方式(直接联系或通过标识符)记录信息的;
食品口味和质量评价以及消费者接受性研究:①研究用健康食品不含添加剂;或②研究用食品所含食品添加剂在安全范围,且不超过国家有关部门标准,或化学农药或环境污染物含量不超出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范围。
关于特殊受试人群免除审查的规定:免除审查不适用于涉及孕妇、胎儿、新生儿、试管婴儿、精神障碍人员和服刑劳教人员的研究;
研究者不能自行做出“免除伦理审查”的判断,应向研究伦理委员会提交AF/SQ-10/03.1免除伦理审查申请,以及研究方案等相关材料,由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核确定。
11.免除知情同意
11.1利用以往临床诊疗中获得的医疗记录和生物标本的研究,并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
研究目的是重要的;
研究对受试者的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
免除知情同意不会对受试者的权利和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
受试者的隐私和个人身份信息得到保护;
若规定需获取知情同意,研究将无法进行(病人/受试者拒绝或不同意参加研究,不是研究无法实施、免除知情同意的理由);
只要有可能,应在研究后的适当时候向受试者提供适当的有关信息。
若病人/受试者先前已明确拒绝在将来的研究中使用其医疗记录和标本,则该受试者的医疗记录和标本只有在公共卫生紧急情况需要时才可被使用。
11.2利用以往研究中获得的医疗记录和生物标本的研究(研究病历/生物标本的二次利用),并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
以往研究已获得受试者的书面同意,允许其他的研究项目使用其病历或标本;
本次研究符合原知情同意的许可条件;
受试者的隐私和身份信息的保密得到保证。
12.免除知情同意书签字
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签字:
当一份签了字的知情同意书会对受试者的隐私构成不正当的威胁,联系受试者真实身份和研究的唯一记录是知情同意文件,并且主要风险就来自于受试者身份或个人隐私的泄露。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遵循每一位受试者本人的意愿是否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
研究对受试者的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并且如果脱离“研究”背景,相同情况下的行为或程序不要求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例如,访谈研究,邮件/电话调查。
对于批准免除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的研究项目,伦理委员会可以要求研究者向受试者提供书面告知信息。
13.联系方式
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秘书:刘培民;联系电话:0371-60903768;邮箱:,lpm2020@163.com;办公地点:河南省中医院东院区行政楼6楼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14.附件表格
附件1:送审文件清单
附件2:初始审查申请
附件3:修正案审查申请
附件4:复审申请
附件5:结题审查申请
附件6:研究进展报告/年度报告
附件7:严重不良事件报告
附件8:SAE汇总报告表
附件9:违背方案报告
附件10:暂停/终止研究报告
附件1.送审文件清单.doc
附件2.初始审查申请.doc
附件3.修正案审查申请.doc
附件5.结题审查申请表.docx
附件6.研究进展.年度报告.doc
附件4.复审申请.doc
附件7.严重不良事件报告.doc
附件8.SAE汇总报告表.doc
附件9.违背方案报告.doc
附件10.暂停_终止研究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