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

河南省中医院重点学科及专项建设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重点学科及专项经费为上级下拨建设经费、医院相应匹配经费(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统一按匹配)和其他资助经费。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研究所、实验室等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由计划财务科设专户,专款专用。各重点学科每年按照重点学(专)科建设要求,在以下规定范围内提交年度经费使用计划,按计划使用经费。重点学科经费依据有关制度落实,没有下拨经费的建设期重点学科,由医院按照国家级10万、省级5万作为相应的下拨经费。

二、经费的使用和审批

医院相应匹配经费原则上用于学科的仪器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的投入及学术交流、论文发表等相关支出。

重点学科专项建设经费(大于五万元)的使用和审批由院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必要时需由院长办公会审查。

上级下拨建设经费和其他资助经费在该经费总额数之内按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仪器设备费:不低于该年度下拨建设经费的50%。

2)实验材料费:不低于该年度下拨建设经费的20%。

3)购置和复印所需的图书资料的费用,支付科学研究必需的测试、上机、加工、设计、誊写、劳务等费用。

4)必要的调研或参加有关学术活动的差旅费,举办各种学术会议(包括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邀请院外学者来院进行科研、学术活动的报酬等费用。

6)发表论文版面费、成果鉴定、评审、报奖、申请专利、参加技术市场活动等各种开支。

三、经费的分配管理

医院每年对重点学科进行评估,结合年度工作业绩下发约占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2%~5%的年终评估奖。

四、经费的结算

每年12月20号至下一年度1月10号,各重点学科应向医院学科办提交年度经费使用结算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并报分管院长审查,作为下年度经费划拨的依据和参考。

对完成预期建设目标的学科,经费若有节余,可留作学科下年度使用。若未完成预期建设目标,学科建设负责人应提交专门报告,检查原因,采取措施,限期完成建设项目,否则医院将对该学科暂停划拨建设经费。

非计划内的开支原则上不予报销。因故调整或修改的部分,需提交计划更改说明,经医院学科办领导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按上述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