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申报慢性病病种及限额
序号
病种名称
统筹支付限额(职工)
统筹支付限额(居民)
1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1000元/月
600元/月
2
血液透析
5950元/月
3
糖尿病伴有并发症
300元/月
200元/月
4
高血压并发症
120元/月
5
冠心病(非隐匿型)
240元/月
180元/月
6
脑血管病后遗症
7
肝硬化失代偿期
8
类风湿性关节炎
9
强直性脊柱炎
350元/月
250元/月
10
系统性红斑狼疮
11
慢性心力衰竭
210元/月
12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50元/月
13
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
400元/月
14
1型糖尿病
340元/月
320元/月
15
高脂血症
100元/月
16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17
再生障碍性贫血
1062.5元/月
18
肾病综合征
19
帕金森病
20
血管性痴呆
21
未定型的结肠炎
280元/月
22
视网膜静脉阻塞
170元/月
23
前列腺增生
24
肺源性心脏病
25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1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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