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医院关于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

发布日期:2022-05-16 浏览次数: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医技医师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各科室根据专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选派业务素质好、有发展潜力、有培养前途的人员外出进修。

(二)医院对重点专(学)科的优秀青年人才,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科室予以重点扶持。

(三)各科室根据职工实际情况统筹合理安排,不能因外出进修学习而影响科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进修医院应为国内相关专业技术水平领先的三级甲等医院。

(五)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确因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须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申请外出进修学习的必备条件

 (一)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外派进修学习人员,临床医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其它专业人员应来院工作满3年以上,初级(师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医院受聘到下次职称晋升聘任前为一周期,原则上一个周期内只能外出进修一次。

(五)未晋升中级职称的临床医师,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但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或承担各级立项科研课题需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医院批准可提前安排进修学习。

(六)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的进修学习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三、外出进修申请办理程序

(一)符合进修条件要求下一年度长期(一般为6个月至1年)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必须在年初填写《河南省中医院外出进修学习申请表》,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部,年初由医务部统一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1周至医务部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

(二)短期(一般3个月以内的)进修学习先由本人申请或凭会议通知,由科主任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经医务部审核签字,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外出学习;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还须经院长同意。

(三)专题进修(通过有计划、有目标的短期学习掌握专业技术,有利于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进修时间为1-3个月,进修人员在递交进修申请书时要写清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和重点学习内容以及技术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进修归来,一年内开展相应工作。

(四)进修学习人员外出前需填写《外出进修通知单》(详见附件),携带《外出进修通知单》至全质办备案停发绩效,进修期间停止工号使用。

四、外出进修人员相关管理规定

(一)严格遵守进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进修期间原则上不批准请假。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请假时间不足七天由进修医院批准;请假时间超出七天的,除进修医院同意外,还需由医院主管院长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三)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上学和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
   (四)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经科室主任、医务部、院领导逐级批准。

(五)经医院批准的长短期进修学习人员外出前,须到医务部登记、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登记。

五、进修期间待遇

(一)进修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二)住宿费、交通费报销标准按2014年《河南省中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院行〔2014〕号19号)标准执行。

(三)进修学费凭发票报销。

(四)进修补贴:省外进修发放生活补贴每月2000元。

六、进修学习后管理

(一)短期进修学习结束返院后,应及时到医务部、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销假相关手续,并将新的信息和学习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医务部,提出改进工作的计划和措施,按医院要求接受考核。在临床工作中应该积极开展并推行新技术、新业务。

(二)进修返院后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及汇报材料交医务部存档,进修鉴定表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存入个人档案,否则不予报销进修学习费用,并取消下次外出进修学习机会。

(三)进修期间所产生相关费用,均在进修结束按期返院后60日内,凭医院组织的进修考核结果,由医务部向计划财务部发出报销通知单,然后按照规定进行签字报销。

(四)进修返院后五年内不得调离本院。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来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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