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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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输液遇上光

发布日期:2019-10-22 浏览次数:


光照会加速药物的氧化,一些化学性质不稳定的药物见光后易分解,不仅降低了药物的活性,影响药物的疗效,而且增加了药物的毒性,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临床上许多药物静脉输液时是需要避光进行的,您知道多少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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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发生光降解反应的药物

①吡啶类药物    

二氢吡啶类药物因结构中含有二氢吡啶环,对光不稳定,需要避光保存和输液。如尼莫地平注射液的活性成分有光敏感性,输液过程中采用黑色、棕色或者红色的玻璃注射器或输液管,或用不透光材料将输液泵及输液管包裹或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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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维生素类

维生素也是一类见光易分解的药物,注射用水溶性维生素(欣维)的使用注意事项中明确写道:本品加入葡萄糖注射液中输注时,应注意避光。维生素B12遇光易分解,溶解后要尽快使用;亚叶酸钙注射液应避免光线直接照射及热接触;维生素B6和维生素C只需避光保存;甲钴胺、腺苷钴胺,见光易分解,开封后应立即使用并注意避光。

③喹诺酮类药物

喹诺酮类药物注射剂要求避光保存且避光缓慢静脉滴注。喹诺酮类药物的光敏反应又称为光毒性反应,是指用药期间发生的光感性皮炎,皮肤潮红、肿痛。由于所有喹诺酮类药物的光敏反应产物的细胞毒性比原药增高10倍以上,因此,应用该类药物期间应避免皮肤直接暴露在阳光下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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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硝普钠水溶液不稳定,尤其在光照下,分解加速。依照说明书规定:本品对光敏感,溶液稳定性较差,滴注溶液应新鲜配制并注意避光,溶液的保存和应用不应超过24小时。

(2)易氧化的药物

酚类药物

分子结构中含有酚羟基的药物,如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多巴胺、吗啡等,在氧、金属离子、光线、温度等的影响下,易氧化变质,但这些药物只需做好避光即可。

芳胺类药物

对氨基水杨酸钠是常用的抗结核病药,容易发生脱羧反应生成褐色的间氨基酚,再被继续氧化形成二苯醌型化合物,引起不良反应。该药物无论是药品说明书还是各类用药指南都明确指出,静脉滴注的溶液应新鲜配制,滴注过程应避光,溶液变色即不得使用。

含有不饱和碳键的药物

两性霉素B是多烯类抗真菌药物,具有易氧化的结构,同时为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每剂滴注时间至少6小时,所以滴注时要避光。

抗肿瘤药物
   
抗肿瘤的某些化疗药物由于具化学结构的特殊性,在水溶液状态下,可发生裂环、重排、水解、聚合、氧化、异构化等较复杂的反应,光照可催化上述反应的进程,但并非所有的抗肿瘤药物在输液过程中都要求避光。

对顺铂注射液光稳定性研究结果表明,其光稳定性很差。在光照下,顺铂注射液会发生光水合反应和光氧化还原反应,色泽变化表现为黄色加深,直至金属铂析出,滴注时需避光。同类药物卡铂需避免直接日晒,而奥沙利铂只需避光保存。长春新碱输液时要避免日光直接照射。达卡巴嗪对光和热极不稳定、遇光或热易变红,在水中不稳定,放置后溶液变浅红色,需临时配制,溶解后立即注射,并尽量避光。环磷酰胺的水溶液不稳定,须现配现用。紫杉醇应使用专用输液器。

甲氨蝶呤、氟尿嘧啶、米托蒽醌、丝裂霉素等药物的说明书使用注意事项中并没有提到输液时必须避光。

说明书中要求的药品“避光保存”不等同于“避光使用”,在保存、使用药品的时候应以该药品的说明书为依据,按说明书要求采取相关措施,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对于说明书中要求避光输液的,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避光;说明书中没有要求避光输液,但其他资料上有要求,则应综合判断,必要时可根据药物稳定性试验等相关数据进行综合考虑,如果能充分证明其对光稳定,则不必采取避光措施。

撰稿:郭晓静

上传:马  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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