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根据《河南中医药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第二临床医学院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严格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复试原则
1、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坚持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明确标准,严格条件,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2、复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按1:1.2左右比例)。
三、复试组织管理
1、研究生复试工作在第二临床医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科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各学科负责本学科(方向)的复试、拟录取工作。
2、各学科根据学科特点,成立一个或多个专业综合测试小组,各小组设组长1人。专业综合测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本学科研究生导师一般应为测试小组成员,也可适当吸收部分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参加。应配备1名本专业人员担任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及材料整理报送。
3、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综合测试(临床技能)由第二临床医学院统一安排;面试由各专业综合测试小组制定办法并组织实施。以上测试应有详细记录,最后由测试小组组长签字,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4、第二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巡视人员监督复试、录取过程。
5、第二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四、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考生应按通知时间到所报考院部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
2、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应出具身份证、准考证。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原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办法详见: http://www.chsi.com.cn/
xlcx/bgcx.jsp
3、为利于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要求考生参加复试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加*号材料必须提供):
*(1)大学课程成绩单;
*(2)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证明材料(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后寄送所报考学院研究生科,或密封后本人自带于报到时上交;
(3)已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以及科研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复试内容、成绩评定及录取
1、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英语测试、专业综合测试(临床技能)和面试四个部分。
2、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由第二临床医学院统一安排;英语测试满分100分,专业综合测试(临床技能)100分和面试100分,由各专业综合测试小组组织实施。
3、复试结束后划定“专业课笔试”的最低分数线,符合该分数线的考生,方具备参加面试资格。
4、专业综合测试过程中被确定为“一票否决”的考生,不得在本专业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6、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是否予以录取。
7、最终成绩折算为100分,各部分比例为:初试成绩占50%,专业笔试占20%,外语成绩占5%,技能考核占5%,面试成绩占20%。
具体计算办法: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0.5+专业课笔试×0.2+外语成绩×0.05+技能考核×0.05+面试成绩×0.2 。
8、综合测试结束后,由各专业组织考生填报导师志愿表,每位考生必须填报2个不同导师志愿。各学科将考生填报的导师志愿表进行汇总报第二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科留存,保证各学科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
9、院部依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进行公示。院(部)组织各专业开展拟录取工作,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各专业按照实际招生人数确定1:1拟录取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导师签字后的拟录取名单送交研究生科审核,再由本院部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0、定向生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在4月30日前自行处理完毕并提交材料,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11、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12、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体检
体检地点:河南省中医院体检中心(丰庆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向北300米路东)。
体检时间:2019年3月26日(周二)上午7:00—11:30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第二临床医学院的复试领导小组对本院内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2、实行责任追究制。第二临床医学院的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研究生科、医院纪委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提交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投诉电话:研究生科:0371-53312198;医院纪检监察室:0371-60905599。
八、本工作办法的解释权归第二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科。
第二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科
2019年3月24日